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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分享会|周利中律师:电子证据固化与举证质证技巧

 2022-05-27 16:40:18 271
[摘要]5月26日下午,2022年度第十期合伙人分享会如期召开,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合规主任、企业重组于破产业务部主任周利中律师担任本次分享会主讲人,分享主题为《电子证据固化与举证质证技巧》。为遵守防疫要求,本次分享会通过腾讯会议连线举办,所内众律师线上参会。


0526/主讲人:周利中

《电子证据固化与举证质证技巧

5月26日下午,2022年度第十期合伙人分享会如期召开,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合规主任、企业重组于破产业务部主任周利中律师担任本次分享会主讲人,分享主题为《电子证据固化与举证质证技巧》。为遵守防疫要求,本次分享会通过腾讯会议连线举办,所内众律师线上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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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证据越来越多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出现。电子数据,具有虚拟化、数量多、易篡改等特点,作为证据使用一般公证取证的方式固化,由于公证人员数量相对有限、工作时间相对固定和取证成本相对较高等因素的限制,难以充分满足电子数据取证的要求。


电子证据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固定,电子数据证据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电子文件,如:

(一)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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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要求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微信如何作为证据举证

1、非专业的做法一般是保留微信聊天记录后,需要时采取截屏和打印图片的方式适,用于文字、图片、支付记录(影音记录不可取)庭审质证时需要提供原始手机当庭核验。


2、专业的做法是将微信内容经公证,公证虽然不需要提供原始手机当庭核验,而且证据效力高,但不便捷,成本高。

3、现用时间戳取证来固化微信内容,司法可直接采信,证明效力高,目前运用时间戳固化证据的判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已达45000+件。而且价格低、时效快,秒间认证,即时出证。运用第三方时间戳电子证据固化平台来固化认证电子证据,如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平台的可信时间戳®取证平台来对微信内容进行电子证据固化。该平台权威性更高,由权威性较高的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负责时间戳服务系统的国家标准时间溯源及系统时间同步与分配,保证了电子数据形成时间的准确性,该平台的权利卫士APP更是方便手机端随时取证并固化证据,认证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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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可信时间戳来对电子证据固化存证时应注意:一定要遵守它的操作指引完成自检,否则有可能会影响到电子证据的证据效力;手机设定的APP使用权限:如摄像头、录音、定位;尽量使用数据流量,保持网络稳定;防止手机来电。微信聊天记录在用录屏固证据过程中要关闭WiFi,打开移动流量(别心疼流量费),打开微信展示版本号,打开自己的微信展示注册信息,如果对方是用实名认证过手机号注册微信好的,应当用添加微信朋友并输入手机号找到对方微信注册信息并展示,再打开与对应的微信聊天记录,从头到尾浏览全部聊天记录,并打开微信中的图片、视频、文件等展示其内容,录屏后保存并点击固化证据,取得PDF格式的认证书,证据固化后应当即时将固化的微信聊天记录手机录屏电子证据及认证书及时保存和备份,只要不修改该固化过电子证据,就可以与认证书及附件中的时间戳一并提交法庭作为证据。如有特殊需要,对涉及利用时间戳来固化形成电子证据在运用过程中可以向平台服务提供者申请必要的支持,如提供书面说明材料、证人或专家辅助人出庭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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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审判人员对证据的审查具有自由裁量权,时间戳固化的电子证据仅保证取证人规范使用操作指引而取得所固化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具体用 时间戳取证时得同时注重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要素取得证据,如取证手段、方式、工具合法性。希望上面的介绍能帮助大家在对应用电子证据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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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利中,2000年毕业于苏州大学,研学教育学和房地产法学,高级合伙人,出庭律师,中国民革(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员,事务所合规主任,负责和管理事务所公司经营与投资人风险业务部(资产重整与破产救济),获得“2012年-2014年度”苏州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和“最美司法行政提名人物”奖,担任过吴江区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委员、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具有丰富的复杂争议解决及诉讼能力,擅长解决企业用工中的群体争议、企业应急管理事务处置、重大资产及债权债务纠纷诉讼、重大刑事辩护及投资人责任风险防控。


电话:13616258660

邮箱:zhoulizhong@deheheng.com




审阅:徐先兰

供稿:周利中

排版:吴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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